一、个人住房公积金面签
所需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人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买卖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
4.购房首付款凭证及复印件;
5.借款人具有稳定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的证明;
6.借款人征信报告;
7.借款人及配偶印章;
8.其他相关资料:
(1)人才公司代缴公积金的,需用工关系证明及劳动合同;
(2)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异地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近半年缴存明细。
(3)申请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网签合同、资金监管协议、首付资金凭证及评估报告。
(4)申请“商转公”贷款的,需提供原商贷借款合同,还款计划及还款明细;房屋权属证书复印件;一手房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二手房提供房屋契税票据复印件。
办理地点:公积金贷款银行网点(具体位置可点击中心网站“协作单位/贷款银行”查询)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7、8月14:00—17:00)
联系电话:029-12329、029-89650809
(银行电话可点击中心网站“协作单位/贷款银行”查询)
二、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签约
所需资料:
1.借款职工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配偶办理时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3.借款职工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号;
4.借款职工的储蓄还款账户;
5.借款职工留存的《借款合同》。
办理地点:公积金贷款银行网点(具体位置可点击中心网站“协作单位/贷款银行”查询)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7、8月14:00—17:00)
联系电话:029-12329、029-89650809
(银行电话可点击中心网站“协作单位/贷款银行”查询)
办理流程:
1.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可以同时办理委托提取还贷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在签订《借款合同》时签订《住房公积金冲还贷委托协议》;
2.已经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需要办理冲还贷的可在还款期间任何工作日时间前往其贷款银行网点申请签订《住房公积金冲还贷委托协议》;
3.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且签订过《住房公积金冲还贷委托协议》的,如果需要终止,可在还款期间任何工作日时间前往贷款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冲还贷终止协议》。
三、提前还款
借款人在贷款发放半年以后要求提前全部或部分偿还贷款的
携带资料:
1.公积金借款合同及借款人身份证;
2.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申请书》;
办理地点:公积金贷款银行网点(具体位置可点击中心网站“协作单位/贷款银行”查询)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7、8月14:00—17:00)
联系电话:029-12329、029-89650809
(银行电话可点击中心网站“协作单位/贷款银行”查询)
四、贷款基本信息更正
借款人或配偶因以下几种原因,影响正常公积金贷款还款或无法关联公积金帐号办理对冲还贷业务,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办理贷款个人信息变更手续。
(一)原西铁分中心缴存职工,在中心市级开设托管户办理公积金贷款,或原中心市级缴存职工,在西铁分中心开设托管户办理公积金贷款,申请在中心系统将其公积金贷款关联的托管账户变更为个人公积金账户。
所需资料:借款人身份证
(二)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其配偶未在中心系统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其配偶在中心系统开户缴存公积金,申请将配偶的个人公积金账户与贷款关联。
所需资料:《公积金借款合同》、结婚证、配偶身份证
(三)借款人或配偶在贷款后,姓名或身份证号发生变更,并已在中心系统归集模块完成缴存职工信息变更,申请对中心系统其贷款信息进行同步变更。
所需资料:《公积金借款合同》、结婚证、新身份证,户籍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户口簿曾用名页或户籍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四)借款人或配偶贷款后因工作调动等原因,个人公积金账号发生变更,申请在中心系统将其贷款与新的个人公积金账号关联。
所需资料:变更人身份证
(五)借款人或配偶在中心系统中贷款信息(含姓名、身份证号或公积金账号)录入错误,与贷款纸质资料不一致,申请将中心系统的贷款信息与纸质资料变更一致。
所需资料:变更人身份证、《公积金借款合同》、结婚证。
办理地点:公积金贷款银行网点(具体位置可点击中心网站“协作单位/贷款银行”查询)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7、8月14:00—17:00)
联系电话:029-12329、029-89650809(银行电话可点击中心网站“协作单位/贷款银行”查询)
信息来源: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